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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硝石钾肥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硝酸钾(钠)工业试验项目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项目名称:新疆硝石钾肥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硝酸钾(钠)工业试验项目
项目编号:
建设地点:新疆硝石钾肥有限公司
验收单位:北京北林丽景生态环境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2019年3月
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 | 新疆硝石钾肥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硝酸钾(钠)工业试验项目 | ||
主管部门(或主要投资方) | 新疆硝石钾肥有限公司 | 项目性质 | 采矿 |
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机关、文号及时间 | 2012年9月,新疆水利厅以“新水办水保[2012]206号”文 | ||
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批复机关、文号及时间 | 无 | ||
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批复机关、文号及时间 | 无 | ||
项目建设起止时间 | (2007年3月-2008年5月)共14个月 | ||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 | 兵团勘察设计研究院 | ||
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单位 | 无 | ||
水土保持监测单位 | 无 | ||
水土保持施工单位 | 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 | ||
水土保持监理单位 | 甘肃蓝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 北京北林丽景生态环境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
二、验收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和《水利部发布自主验收管理办法》,2017年12月12日在鄯善县主持召开了新疆硝石钾肥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硝酸钾(钠)工业试验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新疆硝石钾肥有限公司,评估单位北京北林丽景生态环境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以及监理单位甘肃蓝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的会议代表。
由于本项目开工时间为2007年,水土保持意识不强,没有及时委托水土保持监测,导致无法取得水土保持监测数据。
验收会议前,新疆硝石钾肥有限公司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自查初验,编制了《新疆硝石钾肥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硝酸钾(钠)工业试验项目水土保持监理报告》、《新疆硝石钾肥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硝酸钾(钠)工业试验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北京北林丽景生态环境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进行了评估,提交了评估报告,上述报告为此次竣工验收提供了重要的技术依据。
(一) 项目概况
矿区位于鄯善县七克台乡以南约60km的库木塔格戈壁,硝酸钾(钠)厂区中心坐标N42°41′,E91°09′30″。
本项目为工业试验性项目,矿石开采规模为97.6万t/a,年产硝酸钾(钠)5万吨,其中硝酸钠4万吨,硝酸钾1万吨。工业试验工程包括矿石采输工程、矿石破碎与筛分及加工厂工程、外部供水工程、生产辅助设施和矿区办公生活设施等工程。
本项目开工时间2007年3月,完工时间2008年5月,总工期14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情况
2012年9月,新疆水利厅以“新水办水保[2012]206号”文批复了《新疆硝石钾肥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硝酸钾(钠)工业试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批复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432.92公顷。经核定,运行期水土保持防治责任范围72.27公顷。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各项防治措施,主要完成土地平整6.07hm2、砾石压盖1.86m2、种树8850株、种草0.5hm2、防尘网苫盖41600m2。
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199.86万元,实际完成水土保持投资150.84万元。
水土保持变更:
1、根据国土资源使用证,厂区土地面积46.67hm2,比可研报告设计永久占地74.32hm2减少27.65hm2。主要变化原因是可研报告设计场外道路30km,该道路改由当地工业园统一建设,不含在本工程建设中。
2、根据国土资源使用证,试运行期采矿区占地面积19.33hm2,比可研报告设计采矿区占地300hm2减少280.67hm2。
3、供水管道长度由可研报告设计50km减少为6.2km。可研报告设计中,本项目为实验项目,主要为后续30万吨硝酸钾(钠)项目建设获取相应数据和指标,30万吨硝酸钾(钠)项目区位于本项目区东南方向,相距5.6km。在本工程建设同时,30万吨硝酸钾(钠)项目除加工厂外的办公区、生活区及供水工程也投入建设,为节省投资及方便管理,本项目供水工程中的供水管道由30万吨硝酸钾(钠)项目供水管道接入,实际新建供水管道6.2km。
(三)水土保持监测情况
该项目主体工程于2007年3月开工,2008年5月完工,水土保持措施2016年实施完成。由于建设期间,建设单位未委托水土保持监测单位进行水土保持监测,经过后期参考周边项目和对本项目实地结合,新疆硝石钾肥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硝酸钾(钠)工业试验项目水土保持措施设计及布局总体合理,工程质量达到了设计标准,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基本达到了有关规范要求,其中扰动土地整治率为98.1%,水土流失总治理度为97.25%,拦渣率为98%,土壤流失控制比0.67,林草植被恢复率96.8%,林草覆盖率1.7%。
(四)验收报告编制情况和主要结论
2017年11月建设单位委托北京北林丽景生态环境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验收报告,评估单位于2015年7月进行了现场勘查,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及相关的技术标准,对项目防治责任范围内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的防治任务实施情况进行核实和检查,对项目区水土流失控制情况和水土保持措施效果进行评估。
截至2017年11月,本工程在建设过程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的建议,增加水土保持防护措施。在各防治分区采取的水土保持措施总体适宜,布局基本合理,六项防治指标均已达标。
通过监测时段内的现场调查,项目区的临时措施实施基本到位,达到预期内防治效果。
(五)验收结论
新疆硝石钾肥有限公司重视水土保持工作,按照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要求,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了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的各项措施,完成了批复的防治任务,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工程建设期间,建设单位优化了施工工艺,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评估工作,落实了相关的水土保持管理制度,较好地控制和减少了工程建设中造成的水土流失,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基本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运行期间的管理维护责任落实,符合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竣工验收。
(六)后续维护要求
对已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要加强管理维护,及时制定水土保持设施管理维护相关办法,落实管理维护责任,保证水土保持设施正常运行,持续发挥水土保持功能。
验收组成员签字表
分工 | 姓名 | 单位 | 职位/职称 | 签字 | 备注 |
组长 | 建设单位 | ||||
副组长 | 建设单位 | ||||
成员 |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 ||||
监测单位 | |||||
监理单位 | |||||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 | |||||
施工单位 |